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卓越班学生分流工作的通知》,学院制定卓越班学生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卓越班学生分流工作的安排,我院成立卓越班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卓越班学生分流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接受学生咨询、申诉与处理及卓越班学生分流细则的修订等工作。具体机构如下:
组 长:崔江涛、李青山
副组长:万 波、张莹莹
组 员:沈玉龙、杨 力、李 瑞、褚 华、谢 琨、李龙海、王小兵、杨鹏飞、徐悦甡、付少锋、权义宁
秘 书:张亚菲、殷少淼、王牌、袁权、丁舒娜、奚晶瑾
二、分流原则
1.尊重个性发展与择优分流相结合原则。尊重学生自身发展需求和选择,鼓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分流申请;在尊重学生选择的基础上,以学业成绩为主,综合考核学生的沟通协作、科学研究、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2.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学院卓越班学生分流工作的细则、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确保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卓越班学生分流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
1.分流时间
卓越班共设置两次集中分流,第一次分流安排在第4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第二次分流安排在第6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
2.分流方式
(1)第一次分流:自愿申请分流退出卓越班一贯制培养计划;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5分或必修课程存在不合格者分流退出卓越班一贯制培养计划。
(2)第二次分流:学生按照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排名(自愿申请分流退出卓越班的学生不列入排名),按照本年度卓越班一贯制培养计划推免名额和当年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文件要求,确定进入卓越班一贯制培养的学生,其他学生分流退出卓越班一贯制培养计划。
3.分流去向
(1)第一次分流去向:经过分流退出计划的学生转入卓越班所在专业的普通班学习。
(2)第二次分流去向:经过分流退出计划的学生分流不分班,仍在卓越班按照培养方案完成第4学年学业,符合毕业、授位条件者颁发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不再进行六年一贯制培养;经过分流退出计划的学生不列入本硕六年一贯制培养计划,不予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
4.综合评价细则
(1)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30分)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能力成绩组成,其中学业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包括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和“突出特长”模块成绩,共30分。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满分15分,“突出特长”模块成绩满分15分。
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共15分,分为学术创新(10分)和非学术创新(5分)两部分。附件4为综合素质测评参考分数,由学生申报个人各方面表现情况,学院专家组评审并最终确定测评分数。附件4、5、6未提到的情况由专家组研究决定。
学术创新10分由评审专家根据竞赛与学术情况鉴定,非学术创新5分由党委副书记组织辅导员鉴定。
(2)学业成绩由必修课等体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卓越班专业特色的课程成绩构成,计算方法为:学业成绩=σ(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其中:
1)成绩统计范围:专业所修主干课程(20级前六学期,21级前四学期)。考核课程列表见附件。
2)重修课程等同补考课程按60分计入有效成绩;
3)成绩统计按照系统有效成绩计算,不管成绩是否及格,都予以统计核算;
(3)综合素质能力认定范围主要包括科研成果、增强型课程、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社会服务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以及充分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综合素质能力评定的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突出特长”奖项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科竞赛成绩优胜者表彰奖励办法(修订)》西电教[2021]88号进行认定;已纳入“突出特长”的奖项不再参与其他模块计算。
(6)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分流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排名范畴,未在分流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排名范畴。
四、分流后学分认定
卓越班学生分流进入普通班后,需登录教务系统申请课程置换(课程号与普通班相同课程无需置换)。
五、成绩认定缓冲
设置成绩认定缓冲期。综合考虑学业成绩、外语等级考试公布时间差异,在分流时个别课程或外语水平不达标的学生可列入“待定”名单,成绩认定的缓冲期结束后做最终认定。原则上学业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外语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六、时间安排和申请方式
1.有意自愿退出卓越班的学生于2023年6月21日前提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卓越班分流申请表》(附件3)至辅导员处,辅导员按照班级提交至本科教育教学办公室,逾期将不接受此类申请。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者视为非自愿分流。
2. 2023年6月21日前,提交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认定材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2023年6月22日-2023年6月28日,开展综合素质能力测评,公示综合素质测评模块和“突出特长”模块成绩。
4. 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3日,期末考试成绩上传结束,开展学业成绩测评。
5. 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6日,确定分流名单。
6. 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9日,分流名单公示。
7. 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2日,完成学籍异动、教学计划调整、学生管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七、补充说明
1.确因身体原因、存在学业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分流退出卓越班的学生,可及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一事一议,不受集中分流时间限制。
2.本方案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卓越班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