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教务处《关于申报2011年新实验开发与新实验设备研制及实验教学改革立项的通知》安排,学院组织了本单位教师积极申报各类新实验开发和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并进行了初步评审并对个别项目的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进行了修订补充;经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对9个项目进行立项(立项名单及资助金额见附件)。
项目完成周期统一确定为1年,项目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原则上为:项目研制期间可以根据需要使用资助经费总额的50%,项目验收通过并提交预期成果后可再使用资助总额的50%;项目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中心)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后,到学院办公室统一报账。请获得批准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附件中修订的预期成果形式,对申报书进行修改补充,并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二份经本人所在系(中心)负责人签字,一份留在本系备案,另一份交到实验中心备案登记后,即可开始项目的研发工作。
学院将对项目的执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成果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不在支持该项目负责人其他类似项目的立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