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科研项目考核及绩效发放的通知-米乐平台

关于2014年度科研项目考核及绩效发放的通知-米乐平台

more

关于2014年度科研项目考核及绩效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4点击量:次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我校承研项目的完成质量,根据国家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电科〔2013〕33号)的规定,请各单位在研科研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2014年度科研绩效。

一、科研项目考核
(一)考核范围:所有在研科研项目。(上级管理部门已进行年度考核的项目除外);
(二)考核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20日;
(三)考核内容:
              1、项目年度进展情况;
              2、经费支出使用情况。
(四)考核步骤与方法
               1、项目组自查。课题组依据年度合同要求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上报项目进展报告,填写《科研项目考核表》。
               2、单位考核。各单位对项目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向学校上报科研项目年度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科研绩效发放
(一)发放条件:年度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研究任务,且经费预算中有绩效预算的项目。
(二)发放流程:
              1、通过考核的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申请绩效发放金额,单位汇总后报科研院各分管科室审批(两年期以上的gf项目的绩效由科研院提供,各单位核对)。
              2、通过科研院审核后的项目,报财务处发放。
              3、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院核准的发放金额,通过登陆计财处个人收入系统进行绩效发放(具体操作流程见计划财务处“业务流程”中的“发放科研绩效业务流程”),可一次性发放,也可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扣缴按照国家税法执行。各课题组请于每月20日前报计划财务处 科研财务科发放(大额资金审批权限按原办法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科研项目的考核与绩效发放是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各单位要积极参与,认真组织。
(二)项目组要认真核对预算,按预算和经费计划发放绩效,同时要避免绩效超预算。
(三)科研绩效是对参与科研项目教师工作的认定,科研绩效不得发给与项目无关的人员。

 

科研项目考核表及汇总表
上一篇: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转发基金委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基础研究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