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请各位博士后人员关注人事处网站,最近有许多关于博士后人员的通知。
各学院、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各位博士后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及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91号),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4月15日-5月6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申请人须是经批准的在站博士后。
3.申请人所提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4.获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资助或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可优先资助。
5.在站期间只能获得本资助一次。
6.按国家规定的在站时间两年计,从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7.已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陕西省“百人计划”、“三秦学者”、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科协等资助(含青年科技新星资助、青年英才计划资助、青年科技奖资助)的项目不再参加资助。
三、资助标准
特别资助10万元,一等资助4万元,二等资助2万元。
四、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1),随同相关附件材料(佐证材料不得超过20页)送交设站单位。
2.设站单位进行汇总并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报一览表》,经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校博管办(附件2),电子版发送下述邮箱。
3.设站单位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校博管办(一式两份,含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的电子版,每人一档,请将文档名称编辑为申请人姓名并按顺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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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要求
1.资助资金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得挪作个人生活费用。
2.获得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经调查核实后,由所在单位负责全额追回其全部资助上交省博管办,并予以通报批评。
3.因患病及意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及其所在设站单位应及时向省博管办提出终止资助报告,剩余经费须退回省博管办。
4.申请者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并在出站时须向省博管办提交《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总结报告》(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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